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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休学逾期和未毕业学生学籍的通知

发布者:徐皓刚发布时间:2021-11-12浏览次数:557

沪建桥院教〔2021〕21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学校定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休学已经超过两年仍未复学的学生进行学籍清退。并对尚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生进行学业督促和学籍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2.《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A4)5.1.3本科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4年,专科生为3年,专升本学生2年。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年,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专科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专升本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1年,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

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A4)5.12.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工作要求

1.由二级学院负责联系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休学已经超过两年仍未复学的学生,充分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由学生尽快自行办理退学手续,并于11月30日前将反馈结果汇总至教务处。各学院学生工作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尽可能多渠道联系学生,联系过程、告知结果应当进行完整记录,对不予配合或多次联系无果的学生,进行强制清退之前,除充分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外,还应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或确认无法联系后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邮寄、公告等进一步措施,并保留完整的证据。

2.请二级学院及时联系尚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生,充分告知毕业条件,询问下一步学业计划,通过学业帮扶,敦促学生尽快修读课程,完成学业。促使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进行学习或者结业。对没有学习计划,也不准备修读完成课程的学生可以进行劝退,充分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督促学生尽快自行办理退学手续。请各学院将计划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结业和退学学生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3.全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的做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工作系统和教学运行系统密切配合,务必落细落实、责任到人,务必确保联系到位,务必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覆盖到名单中的每个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超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2: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休学逾期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3: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未办理毕结业及相关学籍手续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4:退学申请表和退学流程.docx

      附件5:二级学院学籍管理人员联系方式.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张欣澍;联系电话:5813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