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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钰发布时间:2025-05-15浏览次数:13

沪建桥院教〔2025〕10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实训场地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全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2. 推进隐患排查,确保有效整治。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自查自改行动,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管控能级。各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实验室电气安全、消防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 加强培训宣教,完善防护设备。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各类实验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 各二级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结合自身实际,对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

2.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4. 自查及整改时间。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5月18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自查及整改,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学生事务中心 335室,邮箱24414@gench.edu.cn)。

三、自查内容

参照《高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环境卫生、机械等方面安全,重点自查以下几个方面:

1. 门锁配备是否完好,是否配有备用钥匙;各实验室是否留有观察窗。

2. 灭火设备配备是否合适,是否定期检查灭火设备。

3. 监控设备是否齐全和有效,是否有烟感报警装置。

4. 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有无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有无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有无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

5. 实验室有无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无按需要配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6.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是否存在人员脱岗,有无通宵的实验,通宵实验时有无人员值守。

7. 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规范。

8. 化学品存放空间(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是否存在缺少通风、隔热、避光等情况。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有无混放。

9. 有机溶剂储存区是否存在未远离热源和火源情况。

10. 危险废物有无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有无将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有无存在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情况。

四、学校检查

由教务处会同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同步开展全校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