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办〔2024〕4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委印发的《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师生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现将我校做好2023-2024年度信息公开评议自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主动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组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落实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在梳理本部门需公开信息时,要合理区分保密和公开的要求,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内容审核。
2.学校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各部门为信息公开信息内容、数据的主要提供者,对真实性负责。
二、认真对标自查,全面完善内容
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凡是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信息,都应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具体事项参照上海市教委《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2.本次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周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3.学校办公室按照各部门业务范围初步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指标对应责任部门,制定了分工清单。清单所列信息内容为法定公开事项,也是上级部门对学校信息公开评议的主要评分点,原则上应全面公开,对于目前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对应单位须给出解释说明或情况描述,以确保栏目不为空白。
三、分步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请各部门结合学校主页改版及部门自身网站建设工作,认真对照最新的信息公开分工清单(见附件),对本部门相关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时前将更新内容电子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发至学校办公室。(邮箱:bgs@gench.edu.cn,联系人:妙鹏,电话:58137788)
特此通知。
附件:2023-202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指标(分工清单).pdf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