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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徐钰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次数:537

沪建桥院终〔2022〕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招生”实施细则》(见附件)。 经2022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招生”实施细则》.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