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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娜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郏丹红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1441

沪建桥院委〔2020〕19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经2020年第四次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徐娜同志任信息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