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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吴傲阳发布时间:2019-09-04浏览次数:2161

沪建桥院学〔2019〕11号

各学院:

服兵役高校学生可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其中附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建桥学院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SJQU-WI-XS-014(A1)),现启动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对象包括:

1.2019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

2.2019年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

3.服兵役前在校就读、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2019年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4.服兵役前是我校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2019年退役后入学的学生;

5.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6.属以上五种类型之一的以往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但未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允许补申请。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入学或考入我校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规定的相应层次学习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学习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应完成的剩余学习年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即2年)计算。

专升本在校生,在专科阶段(应届毕业)应征入伍的,以专科学习年限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年限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携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SJQU-QR-XS-030(A0))。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携带退役证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表I》上相关内容的填写,务必按学校要求填写。其中,“应缴纳学费金额”是指已经读完的几年的学费总和,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代办费;对于不欠费的学生,“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与“应缴纳学费金额”相同。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建设银行卡。

2.《申请表I》和《申请表II》上均需粘贴一寸照片。其中,从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按要求提供电子照片。

3.学生如果不是从我校应征入伍的,应自行完成两份申请表上“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针对退役后考入的学生)”等栏目的填写和签字盖章事项。

4.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9月28日前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中心226室),联系人:施老师,咨询电话:021-58137897。

四、审批与管理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资助系统的数据报送、拨款申请等事项。

资金管理发放按国家规定进行。在上级部门拨款至学校后,及时发放学费补偿金额,及时为校园地贷款学生作贷款代偿,将生源地贷款学生的代偿资金按约定存入学生银行卡内,并督促学生及时偿还贷款。

对于学费减免资金,做到“先免后补”。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的第一个学年,在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前,退役学生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后至财务处缴纳除学费减免额度以外的费用;当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后,由财务处及时做好相应费用的冲抵结算;后续的每个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为仍然享受政策的在校学生及时做好学费减免,学生按规定缴纳除减免以外的额度。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上海建桥学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