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提名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而设立的。
本年度评选对象为一线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政治理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四种类型。前一种类型一线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组织评选并下达名额至学校的;后三种类型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市教委德育处单列集中组织评选。
(一)一线专业类教师
我校名额2名,重点推荐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学及实验成果显著的一线教师,优先推荐近两年来荣获清云奖、雷锋奖、优秀系主任和荣获上级各类讲课竞赛奖、指导学生荣获各类科技及艺术设计等竞赛奖的优秀教师。
(二)思想政治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思政类全市80名,没有直接下达学校的名额,在全市高校平台上竞争。
主要对象是:
一是辅导员类。评选范围为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评选范围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三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评选范围为在编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院(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含学工部工作人员、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上述种类对象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在建桥工作满四年及以上;
二、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各类不同对象另有不同的具体条件。
1、专业教师具体评选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校荣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导师、第二课堂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业绩显著。
2、思想政治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体评选条件
(1)辅导员评选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二是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参评者须附2015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三是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书育人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二是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且至今仍从事一线教学。参评者须附2015年以来学生教学评价支撑材料。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最美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标兵人物”“思政课教学比赛”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是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3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二是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三是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自下而上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上报。
3、各二级学院上报名额如下:一线专业教师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单列操作,不包括在内)每个学院最多可报一名;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每个学院可报其中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可报一名。
4、申报时间:5月15日初报电子版材料至人事组织处(初报材料申报表中先进事迹写300字到500字主要成果和贡献即可);经过统一汇总,并协调学生处组织资格审查后,5月22日针对学校确定提名的上报名单再按照要求形成完整纸质材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公示上报。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由人事组织处牵头,协调学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组织评选。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广泛宣传,注重向一线倾斜。采取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联系人:陈静,电话:58137877
附件:附件1:“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专业教师填写).docx
附件3:“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docx
附件4:“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docx
人事组织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