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建桥新闻网!

关于召开2018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傲阳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1179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结合本校实际,现就我校深入开展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基本要求

本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加强党支部建设为主题,以落实高校党建重点任务二十条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系)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精神,对照中组部、教育部20项党建重点任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基层党建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党建的紧迫性,珍惜我们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党建重大战略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把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建重点任务二十条落实到各方面工作中。

二、民主评议党员

(一)党员撰写总结

党员个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讲话精神、高校党建重点任务二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紧密联系学校工作岗位实际和学校目标要求,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高度上,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二)党员评议

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采取逐个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鼓励先进,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两学一做”先进的良好氛围。会中同时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全体党员分别进行评议。

要把交纳和补交党费实际表现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观念的重要内容。

(三)确定党员评议结果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确定党员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对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二是政治立场不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课堂上或群众中妄议党的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岗位工作消极懈怠,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岗位工作没做好,落后于普通群众;四是组织观念淡薄,不重视或经常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不认真足额交纳和补交党费;五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生活作风不检点。

(四)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党支部将初步评议意见报党总支,经预审同意后,在党支部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党支部拟评议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材料,通过各党总支报至党委组织部。经党委预审同意后,在党支部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三、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作为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针对中央组织在发布党建重点二十条中要求高校切实解决好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把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的系列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推进我校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根据上级精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有更高的要求,必须重点查找是否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坚持讲党课,自觉交纳党费;带头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自觉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各党总支于2019年1月12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党总支民主评议总结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党支部统计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表》《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由党支部报党总支保存备查,并归党总支档案。不合格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由各总支结合学生实际进行。重点学习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讲话,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58137877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