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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011-图书捐赠

发布者:陈少东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412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C15011

图书捐赠

学生、教职工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馆藏纸质资源建设是图书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热诚欢迎读者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及单位向我馆捐赠书刊,一起来为丰富和加强馆藏资源建设作出贡献。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图书馆

办事地点:图书馆

接待时间:图书馆开放时间

办理形式:现场、电话

咨询电话:68191196

受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

受理人工号:

办理对象与资格

本校本专科在籍学生、教职工、其他本馆有效读者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单位。

携带材料及表格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可以向相关岗位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捐赠;

2、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找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捐赠(采编室:68191196;图书借阅室电话:68191500;阅览部:68191528;办公室:68130034;馆长室:68130950);

 

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捐赠者及其捐书情况将在图书馆网站图书捐赠栏目内发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办理依据

入藏原则

第一条     
A.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B.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4  品相基本完好。
C.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3  残缺破损的图书;
4  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  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6  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7  页码少于49页的图书;
8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1  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  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  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4  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5  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
6  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品及时寄发捐赠回执,以示感谢。

查询方式

通过图书馆网站“图书捐赠”中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68130034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   初次制订时间:2003年10月;     最近一次修订: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