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30005 | |
办理新生申报集体户口事宜 | 学生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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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描述 | ||
办理(申请)新生申报集体户口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1:校办后保处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一楼“一站式办事大厅 | |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5:00) | ||
办理形式:本人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68130024 | |
受理人员:陈文侠 | 受理人工号:19138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在校新生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 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根据申报户口通知,在规定日期内,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后保处办理登记手续。(2)接待人员根据校招办当年本、专科外省市计划内招生名册进行核对,查验核对《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对申报集体户口新生身份进行确认,办理登记手续。(3)符合申报集体户口条件的学生,在《户口迁移证》背面顶端明本人所在学院、学号、专业班级及联系电话,并在申报户口名册上签名。(4) 申报户口截止日后,由后保处汇总新生户口登记名册和户口迁移证,送户口管辖地派出所审核统一办理。(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 办理期限: 每年10月底截止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i.gench.edu.cn查询)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A01005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
附件:
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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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