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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007-办理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事项

发布者:陈少东发布时间:2018-03-02浏览次数:334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B02007

办理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事项

教职工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上海建桥学院办理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事项指南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人事处

办事地点:图书馆S405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咨询电话:58139599

受理人员:黄晓星

受理人工号:07018

办理对象与资格

专职教师

携带材料及表格

1、填写好《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或《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副高职务及以上教师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2、附上听课表。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i.gench.edu.cn下载)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或《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2由学院安排导师(签带教协议教师)听课,学校督导听课;                           3青年教师需通过教学工作考核;                                                4、《申请表》或《认定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附上听课表递交人事处;       5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办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名单。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 本科教育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建院人〔20097

查询方式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7889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B02007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18-03-02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2:B02007-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