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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3-办理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确认(附《上海建桥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发布者:陈少东发布时间:2024-01-10浏览次数:867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A03013

办理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确认

学生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经校外事办、所在学院同意赴外校修习的,且在境外交流研修期间无不良记录。回校后经所在学院和课程开课学院确认,可办理学分及成绩认定手续。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二级学院、教务

办事地点:二级学院院办、学生事务中心306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6:00

办理形式:本人办理或委托办理

咨询电58137892

受理人员: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及教务处张珊

受理人工号:14022

办理对象与资格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获准赴外交流,并已办理完成赴境外交流学籍处置。

携带材料及表格

1.《上海建桥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2.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3.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单(原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填写《上海建桥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持《申请表》、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单(原件)等佐证资料向所在学院提成学分认定申请;(3)所在学院认定其修习学分;(4)学院确认后,教务处根据申请表的认定信息录入学生课程学分及成绩。

办理期限:

自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的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i.gench.edu.cn查询)


查询方式

网上教务系统的学生网页我的成绩”菜单项处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68130515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A03013      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3-11-30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2:A03013-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确认-修改稿.docx

附件3:A03013-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确认 表格-修改稿.docx